关于在全院开展第三届“学雷锋标兵”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一、评选范围
全体在校生。
二、评选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能关心集体,关心他人,遵章守纪,集体荣誉感强,并能带领他人一起开展学雷锋活动。
2、在雷锋月活动中表现突出,2、3月份参与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5次(含)以上。
3、有良好的卫生和行为习惯,举止文明,有健康的审美情趣。
4、学习和实践雷锋精神方面有突出事迹,并为全院学生树立榜样。
三、评选办法:
学生个人可根据评选条件自行申报,或由团总支、团支部、同学之间挖掘事迹,推荐申报。院团委组织评选小组,对申报人的申报条件、事迹审查核实,集中评选并进行公示表彰。
四、时间安排:
3月17日—3月28日 自行报名或推荐报名、填表;
4月1日 — 4月15日 团委审核、张榜公示、表彰。
报名地点:院团委(办公楼106室或超市隔壁团委办公室均可)
五、奖励:
经审查批准并公示的“学雷锋标兵”,授予学院“学雷锋标兵”荣誉称号,事迹展览汇报,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共青团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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