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校开展第十四届 “学雷锋标兵”及“学雷锋标兵集体”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重要贺信精神,完善新时代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引领全省广大团员青年传承雷锋精神,弘扬志愿精神,建功高效能治理,为奋力谱写中原大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贡献青春力量,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第十四届“学雷锋标兵”和“学雷锋标兵集体”评选表彰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体在校生、团总支。
二、奖项设置
1.学雷锋标兵;
2.学雷锋标兵集体。
三、评选办法
(一)学雷锋标兵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能关心集体,关心他人,遵章守纪,集体荣誉感强,并能带领他人一起开展学雷锋活动。
2.在学雷锋主题教育期间参与志愿服务活动6次(含)以上,且志愿服务时长超过20小时。
3.学习成绩优异,有良好的卫生和行为习惯,举止文明。
4.多次参与学院志愿服务者优先推荐。
(二)学雷锋标兵集体
1.团总支成员思想政治觉悟高,积极弘扬雷锋精神,集体荣誉感强,成员互帮互助、团结友爱,主动关心集体与他人,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动更多人参与学雷锋活动,营造良好校园风尚。
2.团总支在学雷锋主题教育期间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4次,累计时长超20小时。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切实为服务对象解决实际问题,获得广泛好评与认可。
3.团总支在志愿服务中有创新举措、形成特色品牌,在评选时将优先考虑。
四、评选程序
(一)学雷锋标兵
4月1日—4月5日:各学院组织开展择优推荐、评审、汇总工作;
4月6日—4月10日:各学院进行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提交申报材料至校团委;
4月13日—4月17日:校团委审核,集中表彰。
(二)学雷锋标兵集体
4月6日—4月10日:提交申报材料至校团委。
4月13日—4月17日:校团委评审、公示,集中表彰。
汇总地点:办公楼201团委办公室
联系人:王梦云(电话:0379-63502201)
五、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各学院(部)团委要深刻领悟本次学雷锋标兵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弘扬雷锋精神、营造良好校园风尚的关键举措。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各环节工作责任人,依据通知要求,有序开展材料审核与标兵推荐工作,保障评选工作顺利推进。
2.严守原则,公正评选。评选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评选条件为标尺,对申报材料细致审核。坚决抵制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等不良行为,确保选出的学雷锋标兵个人、集体实践成效显著,具有强大的示范引领作用,真正成为校园中雷锋精神的践行标杆。
3.总结经验,深化育人。各学院(部)要以此次评选为契机,全面梳理学雷锋实践活动的经验做法,深入挖掘实践育人内涵。将学雷锋活动与专业教育、思政教育、就业指导深度融合,推动实践育人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品牌化发展,让雷锋精神在校园落地生根。
4.按时申报,逾期不候。各学院(部)需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申报材料,确保材料完整、准确。未按要求上报或逾期申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参评资格。
六、奖励办法
经审查批准并公示的“学雷锋标兵”个人和集体,授予校“学雷锋标兵”和“学雷锋标兵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1.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学雷锋标兵”申请表
2.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学雷锋标兵”佐证材料
3.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学雷锋标兵”汇总表
4.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学雷锋标兵集体”申请表
5.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学雷锋标兵集体”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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