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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活动管理制度

群体活动管理制度

作者:王磊 来源:体育军事教学部 发布时间:2024-04-18 15:56:55 浏览次数: 【字体:

体育军事部群体活动管理制度

一、体育竞赛工作管理条例

1、宗旨:

高校体育竞赛活动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全校体育工作的检阅和推动,为了使我院体育竞赛活动顺利健康的开展,必须加强对我院举办各项竞赛活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使各项竞赛活动有利于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有利于院系间的团结协作;有利于调动全院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和拼搏精神;有利于促进我院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并为树立文明赛风,推动全院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2、运动员和教练员:

(1)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守则》和《教练员守则》。

(2)本队比赛时,领队必须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者应另外指定人代理领队职务,以对本队负责。

(3)运动员、教练员要尊重观众,注意礼貌,不得有挑起观众哄闹的语言和行为,扰乱和干扰比赛秩序。

(4)运动员、教练员要比赛中应加强团结,相互学习,尊重对方,胜不骄,败不馁,不得有伤害对方的任何语言和行为。

(5)运动员、教练员在比赛中应尊重裁判,坚决服从裁判的判罚。如对裁判的判罚有异议,应按有关规定通过正常渠道提出,不得干扰裁判的正常工作,更不得以任何借口中断比赛或干扰比赛。凡拖延或拒绝比赛超过规定时间者,以罢赛论处。

(6)各院系(队)在比赛中不得无故弃权,凡无故弃权者,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全部比赛成绩和比赛资格。

(7)凡比赛中出现打架、辱骂他人或其他恶劣行为者,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及行政处分。

(8)凡比赛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给予大会通报批评,并分别处理如下:比赛前查实:取消该运动员(队)的比赛资格,并不得补报;比赛期间查实:取消该运动员(队)的比赛成绩和比赛资格;比赛后查实:取消该运动员(队)的名次、得分、奖品,不计团体总分。

3、裁判员

(1)各班级应积极上报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学参与裁判工作,被调用的裁判员应学习、熟悉规则和裁判法,遵守《裁判员守则》。

(2)裁判员应熟知规则、理解和研究规则,比赛中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提高场上执裁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3)裁判员在执裁时应以规则为准,不受场上队员和场外观众的干扰,遇对判罚的异议或观众的不恭行为,应理智地按规则处理,决不可与观众纠缠。

(4)裁判员应在比赛前抵达场地,做好比赛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比赛圆满、顺利完成。

二、运动队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管理运动队伍,保证运动队的正常训练,各运动队教练员应积极做好如下工作:

1、根据本运动队情况,及早做好宣传、选拔和组队工作。

2、写好训练计划、阶段总结和学期总结,统计平时成绩和比赛成绩,以便存档保管。

3、运动队实行教练员负责制,教练员全面管理运动队的训练,学习及日常生活。

4、教练员对运动员要认真负责,如实填写训练次数单,并送体育教研室审核。

5、教练员在训练中要认真投入,不得迟到、早退或离开训练现场。

6、普通运动队进行赛前集训时间以赛事情况而定,重点队进行常期训练,每周训练不得少于2次,每次训练时间不得少于一个半小时。

7、教练员及运动员奖励办法按学院有关奖励办法执行。

8、教练员实行上岗竞聘制,按岗位编制进行述职竞争上岗。

9、教练员自身考勤要实事求是,不可虚报、多报;对运动员考勤要认真负责,不可谎报。

10、教练员在训练中全身心投入,按照训练计划内容认真执行。

11、训练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或离开训练现场,随时准备检查。

12、教练员要刻苦钻研训练理论,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训练水平。

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标准》实施办法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实施工作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领导下,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体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组织实施。

2、《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学校体育教学部、教务处、校医院(医务室)、学工部门、辅导员(班主任)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标准》的测试应与学生的健康体检有机结合,避免重复测试。《标准》的实施工作记入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3、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标准》成绩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

4、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学分评选,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满分,但不评定等级。

5、在实施《标准》时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健全各项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场地、器材、设备的安全检查。要认真做好学生的体检工作,对生病学生实行缓测或免测。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体育军事教学部

二0二四年三月一日

 

终审:曲汪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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