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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完善报告会、座谈会、讲座、显示屏等审批程序的通知

作者:党委宣传部 来源:党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4-05-09 11:11:0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意识形态主体责任,现就校内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以及显示屏使用审批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一会一报”制度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各单位组织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讲座、坛(论坛)、显示屏节目播放等,必须由各部门先行审查,经审查通过并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后方可举行。未经审批,任何个人、单位、学术团体不得擅自举办活动。凡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而举办的,或者因疏于管理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据《中共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委员会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完善审批程序

对于影响特别重大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讲坛(论坛)等,由主办部门报主管校领导同意;各单位、各学院自行组织的此类活动,须经本单位党政负责人审批同意;学生组织(学生会等学生社团)举办此类活动,须按照隶属关系经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校团委等机关部门或相关学院党总支审批同意,以上情况均需报党委宣传部备案。业务性较强专题报告会、论坛以及邀请境外人员担任报告人的,需经学校科研外事处同意,报党委宣传部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主办单位应加强对会议全过程包括宣传报道的监管。

三、明确责任。

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各学院总支书记,各部门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举行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讲座、讲坛(论坛)、显示屏使用情况进行审查把关。

主办单位要如实填写《河南林业职业学院举办论坛、讲座、报告会等审批表》《河南林业职业学院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审批表》,原则上学术类讲座应提前三日,大型报告会应提前一周申请;显示屏使用提前一天报批。

 

附件:1.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举办论坛、座谈会、讲座、报告会等审批表;

            2.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审批表

      

 

党委宣传部

2024年5月7日


显示屏信息发布审批表.doc

论坛审批表.docx

终审:刘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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