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单位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市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指导方针。
二、负责制定全校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切实抓好教职工的思想建设和道德建设。
三、做好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年度创建、验收的组织工作。
四、组织开展精神文明的日常性创建活动,指导和检查各部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五、加强与属地宣传部门、文明创建部门联系,做好志愿服务工作。
六、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文件材料草拟,活动、会议筹备和服务等。
七、负责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档案建设。
八、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终审:刘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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