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资金支付行为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近期,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中的现金使用以及向个人储蓄卡转账业务的监管和限制逐步加强,为进一步规范使用财政资金,保证财经制度得到具体执行,根据《河南省省级财政资金支付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部门大额支出项目(2万元以上),先向财务处申报用款计划。
2、 部门1万元以上的支出项目,需要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内的商品,不论金额大小,都必须在网上商城购买;属校内统一集中采购的物品仍按学院统一采购制度执行)。
3、 校内职工因公出差需要支付车(机)票、住宿费、会务费、培训费等,必须使用公务卡进行支付,飞机票需要按照公务机票程序办理。
4、 500元以上的网店或实体店进行购物时,提倡使用公务卡支付,或通过银行转账进行支付。
5、 根据财经制度,1000元以上的支付必须通过公务卡或者银行转账进行。
请各位教职工在公务活动中,务必规范使用公务卡或通过对公转账的方式进行资金支付,避免使用现金、个人储蓄卡或个人信用卡进行资金支付。
财务处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