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院知名度,扩大社会影响力,及时宣传报道我院在教学改革、学院管理方面的新成绩、新经验、各类重大活动等,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1、奖励范围:凡是在党报、党刊、政府网站等主流媒体上发表反映我院的正面新闻,只奖励我院教职工作为第一作者的作品,按篇计算,不限字数。
2、奖励标准:发表在指定的国家级新闻媒体上每篇2000元(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新华社等),省部级500元(教育部网站、国家林业局网站、中国教育报、中国绿色时报、河南省政府网站,河南日报及网站等);地厅级300元(河南省教育厅网站、河南省林业局网站、林业职教中心网站、大河报、洛阳日报及晚报等媒体);在学院网站上发表新闻每篇奖励5元,被推送学院网站首页的新闻每篇奖励提升至10元。除国家级新闻媒体外,其余仅限河南省内新闻媒体。
3、本院教职工在以上媒体上发表新闻后,到党办登记、鉴定、备案,按年度一次性发放到部门或个人。
4、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由党办负责解释。
党 办
2019年3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