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七五”普法先进个人人选的公示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总结工作的通知》(教办政法〔2021〕317 号)的要求,经个人报名,学院党委研究同意,拟推荐王宏生同志申报全省教育系统“七五”普法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24日。
有关部门和个人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于公示期内向学院党委办公室(办公楼310)或纪检监察室(办公楼201室)反映。
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室:0379-63955720
党委办公室:0379-63951017
党委办公室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