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扩权县(市)教育局、财政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06〕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积极落实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需要,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定的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年度计划(附件1),及时、合理地将培训计划分配到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各学校要按照计划和选派条件遴选综合素质好、爱岗敬业、有发展潜力的专业教师参加培训。省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中的专业教师可优先参加培训。各省辖市、扩权县(市)教育局和省属学校要按照国家级培训的要求,及时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人员推荐表》(附件2)及《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人员汇总表》(附件3)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已确定参加国家级培训的教师,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缺席。
二、认真组织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省级培训工作
(一)“十一五”期间,教育部、财政部要求我省完成8490人的专业骨干教师培训。为确保任务的完成,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的通知要求,参照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办法,依托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开展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省级培训工作。各省辖市、扩权县(市)及省属学校要根据专业教师省级培训年度计划(附件1)、培训专业(附件4)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遴选优秀专业教师参加培训。每年4月30日前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省级培训人员推荐表》(附件5)及《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省级培训人员汇总表》(附件6)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二)专业教师省级培训,坚持专业理论教学与专业技术能力提高并重的原则。要通过专业教师省级培训,使教师明显提高专业教学水平和专业技术实践能力,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
(三)专业教师省级培训,主要依托我省优质教育资源,从办学水平高、师资力量强、实习实训条件好的院校中遴选,拟确定10个左右培训基地(申报培训基地工作另行通知),承担我省专业教师省级培训工作。
(四)培训经费(课时、管理、场地、教材等)及实验、实习经费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中列支,交通、住宿和技能鉴定费由当地财政、学校承担,生活费由教师自理。各省辖市、扩权县(市)财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在完成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三、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工作
(一)通过各级财政支持,资助中等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广泛聘请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兼职任教,努力缓解学校紧缺专业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不足的矛盾。要按照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确定资助对象,确保资助经费专款专用,足额资助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
(二)资助经费的分配原则:发展势头好、社会声誉高的省级以上重点学校。资助专业应为学校的重点专业、紧缺专业或特色专业。资助额度主要依据学校在校生规模及完成国家级、省级年度教师培训任务的情况。酌情向农村贫困县的中等职业学校倾斜。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是“十一五”期间我省职业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加强我省“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认识统一到教育部、财政部的通知要求上来,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要把计划的实施与建立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与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结合起来,把参加培训作为专业教师申报省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必备条件。通过实施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不断探索有效的教师培养培训模式特别是“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模式,努力造就一批适应职业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专业教师队伍。
(三)各省辖市、扩权县(市)教育局和省属学校要结合实际,制订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实施方案,并于2007年6月10日之前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定期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结果通报全省,并作为后续年度安排培训计划和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经费的重要依据,对落实好的单位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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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 七 年 五 月 二 十 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