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转发《河南省2007年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政府纠风办、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各高等学校:
根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全省民主评议工作安排,由河南省政府纠风办和河南省教育厅研究制定的《河南省2007年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纠风领导小组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七年五月二十日
河南省2007年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河南省政府纠风办 河南省教育厅
(2007年5月20日)
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工作部署和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总体安排,为切实加强学校行风建设,决定在全省继续开展民主评议学校行风活动。根据《河南省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纠风工作原则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解决教育乱收费、规范办学行为等问题为重点,以民主评议为手段,强化全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努力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组织领导
民主评议学校行风活动在省政府纠风办和省教育厅领导下进行,各级政府纠风办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评议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参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成立领导小组及评议办公室开展自评。
三、评议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含各级行业管理学校)。
2006年省、市、县管高校和中小学校评议综合考核成绩分别居后3名者为今年重点评议对象。
四、评议内容
1、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2、规范收费行为情况。
3、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4、校务公开情况。
5、为学生服务情况。
6、对群众投诉问题解决和答复情况。
五、方法步骤
评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采取全省统一组织、上下联动,全面评议、突出重点,自评为主、加强督导的方法进行。省管的学校参加辖区内的评议,问卷测评和综合考核由省评议办组织实施。评议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5月20日至6月20日)
1、动员部署。各省辖市、县(市、区)和参评学校调整充实评议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评议工作。
2、确定参评学校。各级政府纠风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参评学校,并向上一级纠风、教育部门报送确定的参评学校情况(包括主管单位、学校性质、办学规模和在校学生数量、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各省辖市学校评议办要将参评学校情况以表格形式(电子文档)于6月1日前报省学校评议办。
3、自查自纠。各参评学校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行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对照评议内容,深入开展学校内部的自查自纠。
4、各省辖市、县(市、区)按照《河南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评议代表选聘管理办法》(豫政纠办[2005]17号)的要求,根据参评学校数量选聘一定数量(每个学校3—5名)的评议代表,并做好代表的培训、管理和使用,特别要做好对评议代表在测评操作方面的强化培训。
5、征求意见建议。各级学校评议办通过问卷调查、座谈调研、政风行风热线、网站、评议意见箱、电话、手机短信等形式,征求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参评学校的意见建议。
(二)评议实施阶段(6月21日至10月31日)
1、问题整改。各参评学校对照群众反映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制定整改方案(重点评议学校向同级评议办报送整改方案),认真解决存在问题,建章立制,建立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各参评学校于10月25 日前向同级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办公室报送整改工作报告。
2、重点评议。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针对学校在教育收费、校务公开、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重点学校开展面对面评议。
3、暗访督导。各级学校行评办组织评议代表对参评学校特别是重点评议学校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发现存在问题,指导评议工作,了解各参评单位的整改效果,形成督导情况报告,并作为学校综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4、查办案件。各级政府纠风办组织力量查处评议中发现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风工作责任制等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责任追究。
5、问卷测评与汇总。各级政府纠风办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同级各参评学校进行问卷测评。问卷测评由省、市、县分级组织实施,分级汇总统计,新闻媒体对测评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1、报送材料。各参评学校认真总结,将一年来开展评议工作材料装订成册(包括评议方案、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方案、个性问题和案件线索的查处情况、评议工作报道情况、整改报告、评议工作总结、评议工作台账等),于 10月25 日前报送同级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办公室。
2、综合考核。省、省辖市、县(市、区)学校评议办根据问卷测评满意率情况、评议代表督导检查情况、评议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评议结果。
3、总结表彰。省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办公室公布综合考核结果,分层级确定50家学校作为全省行风建设先进单位进行表彰。省辖市、县(市、区)评议部门按照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进行表彰。
六、结果运用
评议结果将运用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纠风工作责任制考核、学校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评选等,并作为考核学校及其主要领导工作绩效的依据之一。对于综合考核排名靠前的予以表彰;靠后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其领导班子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排序末位的学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有关部门免去其主要领导的职务。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民主评议学校行风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体现,是实现中原崛起、构建和谐中原战略目标的重大举措。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评议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重要措施,必须抓好落实。各级政府纠风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探索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各行业学校主管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指导所辖学校积极参加评议,配合纠风、教育部门开展评议工作。各参评学校要真正负起责任,把评议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周密安排,统筹兼顾,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级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参评单位要进行深入的剖析,找准学校在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抓住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科室,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制定一些操作性强的量化管理指标。要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突出的重点问题,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三)严格程序,严明纪律。要认真落实评议工作实施方案,按要求确定评议范围和重点;选好评议代表,确保征求意见、评议、整改、督导、测评和考核的实际效果;评议工作人员、参评学校和评议代表都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许弄虚作假和干扰评议工作的正常进行,不许借工作之便为个人谋取好处。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