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
豫林校党〔2008〕10号
关于召开河南省林业学校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的通知
各科(室、系、部、中心):
为了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洛阳市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经学校党委研究,拟定于2008年12月下旬召开河南省林业学校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一、召开“教代会”的意义
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是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教代会作出的决定对教职工和学校行政均有约束力。教代会代表来自各个方面,代表和反映不同层次群众的意愿和呼声,民主的深度和广度是其他民主形式所无法比拟的。在教代会上代表提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所以召开教代会的过程,也是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当家作主的积极性,行使民主权利,发挥监督作用的过程,是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开好一年一度“教代会”,意义深远。
二、大会主要议题和议程
1、审议通过学校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
2、提案工作报告(报告上次教代会提案的落实情况和本次大会提案汇总情况)。
三、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机构
为使“教代会”顺利召开,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学校成立由党政及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大会筹备领导小组,基本职责是做好“教代会”的舆论宣传工作、文件起草、议程安排及会务等方面的事宜,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关系并监督各项具体工作的事实。
大会筹备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李当彬
副组长:吴国新
组 员:房国华、张松山、田野、刘宗利、葛祖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房国华
副主任:姚 方、田爱琴、付国赞
会务组:付国赞、王芳、刘艳花
提案组:田爱琴、段守顺
秘书组:王宏升、宋 猛、路买林
宣传组:刘耀玺、牛同芳、孙新智
代表资格审查组:姚方、孟光胜
召开“教代会”是我校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加强我校民主管理,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创造性和深化学校内部改革、促进学校发展等都将产生深刻影响。通过全体教职工的积极参与,要把这次会议开成一个更加民主团结、奋发向上的会议,并为巩固学校安定团结的局面,继续保持学校良好的发展势头奠定更好的基础。
中共河南省林业学校委员会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