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异地就医 回洛报销
建立个人账户,参保人可持卡就医购药;延长2009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限
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扩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受益面,我市再次推出多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优惠政策。
异地就医也能享受医保待遇
从明年起,我市参保居民、学生在外地长期居住、务工或上学的,如果在异地就医,也能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如何来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呢?据介绍,本市户籍的居民、学生,参保后长期在外地居住、务工或上学的,应携带居住地社区证明或学生证,到市社会保险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异地安置就医手续。
异地就医限选当地3家定点医院(一、二、三级定点医院各1个)作为本人长期就诊的定点医院,出院后凭医疗保险证、身份证以及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病历复印件、出院证等资料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未办理异地安置就医手续以及未在3家定点医院就诊的(除急诊外),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均由个人全部承担。
城镇医保也可持卡就医购药
从2009年开始,我市将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所有参保城镇居民和学生今后也能持卡就医、购药。
明年起,将对所有参保城镇居民、学生(不含大学生)和少年儿童每人每年记入个人账户20元,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普通门诊、特殊疾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个人自付及自费部分,也可在各定点药店刷卡购药。
2009年城镇医保缴费时间延长至今年12月31日
应广大居民群众的要求,考虑到我市部分在外地务工人员和部分居民、学生未及时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实际情况,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予以调整,全市(包括9县7区)城镇居民、学生参加2009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延长到2008年12月31日。
按照要求,各县(市)区民政、教育、残联、劳动等有关部门,应继续做好辖区、本部门负责的参保对象参保续保工作。凡已经停止办理的居民、学生参保登记点,应尽快恢复和抓紧办理。同时,要广泛宣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优惠政策,进一步组织动员尚未参保的辖区居民和各类学校学生、公(私)立幼儿园学龄前儿童,到所在乡镇、社区、学校、幼儿园办理参保续保缴费手续,各乡镇、社区、学校、幼儿园不得拒绝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