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林业学校创建责任目标分解
河南林业学校创建责任目标
(洛阳市创建文明城市所分解给学校的责任目标)
一、材料审核
1、党委中心组坚持理论学习,有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Ⅲ-1-①)(主要责任单位 党办)
2、把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作为思想理论建设第一位的任务,理论宣传普及活动有计划、有措施;(III-1-②)(党办)
3、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III-1-③)(党办)
4、定期对干部、教师进行经济、法律、文化、科技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知识与综合素质培训;(III-2-②)(教务科 保卫科)
5、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III-2-③)(党办)
6、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实行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制度;(III-3-①)(党办 校办)
7、加强干部、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III-9-②)(保卫科 教务科)
8、倡导并自觉遵守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社会基本道德规范,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Ⅲ-31-①)(党办 工会 学生科 团委三系一部 后勤服务中心)
9、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系列文化活动,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Ⅲ-31-⑤)(工会 团委 三系一部)
10、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政府部门定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建立院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Ⅲ-37-①)(工会财务科)
11、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Ⅲ-37-②)(学生科 保卫科 后勤服务中心)
12、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和谐创建活动;(Ⅲ-107-①)(工会学生科 团委 三系一部)
13、特色指标:获得国际、国家、有关部委的荣誉称号。(校办)
二、实地考察
1、校内社区居委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Ⅲ-10-②)(工会 保卫科 后勤服务中心)
2、建立畅通的维权举报电话;(Ⅲ-12-②)(党办)
3、做好本校孤寡老人的呼叫救助和监护保护工作;(Ⅲ-14-④)(后勤服务中心)
4、本校进城务工人员有安全卫生的居住条件;(Ⅲ-15-③)(后勤服务中心)
5、本校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并有明显标志;(Ⅲ-19-①)(保卫科)
6、本校公共消防设施(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达到国家标准,完好率达100%;(Ⅲ-19-②)(保卫科)
7、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和谐;中小学设立心理咨询室,并配备专、兼职教师;(Ⅲ-37-③)(学生科 教务科 三系一部 )
8、本校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Ⅲ-49-①)(后勤服务中心 学生科)
9、校内设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无吸烟现象;(Ⅲ-49-②)(后勤服务中心)
10、校内图书馆、体育馆、教室、寝室、食堂等场所安静、文明、秩序良好,无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戏吵闹现象;(Ⅲ-49-③)(学生科 教务科 伙食科 )
11、加强对教职员工要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的宣传教育工作;(Ⅲ-50-③)(工会 教务科 后勤服务中心)
12、校内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等公共设施得到精心保护,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Ⅲ-51-①)(后勤服务中心)
13、校内公共设施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Ⅲ-51-②)(后勤服务中心)
14、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Ⅲ-52-②)(校办)
15、校内孤、老、残、弱者得到志愿服务;(Ⅲ-52-③)(团委)
16、校内有专门的慈善捐助机构(包括慈善超市和接收捐助站点),专款专用;(Ⅲ-54-①)(工会 团委)
17、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教职员工、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志愿服务活动;(Ⅲ-55-④)(工会 团委)
18、校内各类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设有无障碍设施;
(Ⅲ-66-②)(总务科)
19、校内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良好;(Ⅲ-66-③)(总务科)
20、校内道路名称、公共图形标志规范、设施合理,符合国家标准;(Ⅲ-67-①)(后勤服务中心)
21、校内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Ⅲ-67-②)(总务科)
22、校内人行道平整畅通,道板、护栏等设施完好,无损坏、占用现象;(Ⅲ-67-③)(总务科)
23、校内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Ⅲ-68-①)(总务科)
24、校内路灯无破损,功能完好;(Ⅲ-68-②)(后勤服务中心)
25、校内各项基础设施功能完好,确保人身安全;(Ⅲ-68-③)(后勤服务中心)
26、校内无违章搭建现象,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Ⅲ-71-①)(后勤服务中心)
27、校内无违规违章占道经营现象,卫生状况良好;(Ⅲ-71-②)(后勤服务中心)
28、校内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Ⅲ-74-①)(后勤服务中心 伙食科)
29、校内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五病”(指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调离率100%;(Ⅲ-74-②)(伙食科 后勤服务中心)
30、校内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Ⅲ-74-③)(伙食科)
31、校内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5%;(Ⅲ-75-①)(伙食科)
32、校内食堂等食品经营单位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Ⅲ-75-②)(伙食科)
33、师生为人和善,精神面貌良好;(特色-3-④)(教务科、三系一部、后勤服务中心 工会 学生科 团委)
34、完成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所涉及到的与本单位实地考察有关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