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学林业职业学院2011年教工羽毛球混合团体赛细则
一、比赛时间与地点
1、地点:图书馆二楼羽毛球场。
2、时间:2011年10月24至11月14日。
二、比赛项目及出场顺序:
男女混合双打、男子第一双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第二双打。
每人可兼项一次,不能兼打两次男子双打。
三、比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循环赛。
(二)名次按胜负盘排列。如两队胜负盘数相同,则比较相互间胜负,胜者列前。如多队胜负盘数相同且互有胜负,以净胜场数多者列前。
(三)每盘打满5场。每场比赛采用3局2胜。
每局采用21分制,即双方分数先达21分者胜。每局双方打到20平后,一方领先2分即算该局获胜;若双方打成29平后,一方领先1分,即算该局取胜。
(四)各参赛队务须根据比赛日程安排,提前15分钟到达比赛现场。开赛后10分钟未到者,视为当场比赛弃权,判对方3:0胜。
四、参赛代表队
(一)行政后勤代表队
领队:张新权
队员:李志红、王宏升、李海龙、张衡、李瑞华(女)
(二)资环系代表队
领队:刘进社
队员:刘少华、刘进社、张孟仁、刘先辉、蒯兴望、戴爱瑜(女)、张文凤(女)
(三)园林系代表队
领队:朱瑞琪
队员:赵红伟、叶召权、任贵明、郭振峰、王朝霞(女)、朱瑞琪(女)
(四)信工系代表队
领队:梁铁旺
队员:梁铁旺、贺学剑、王志鹏、刘学成、康文涛(女)
(五)基础部
领队:马占营
队员:马建国、宋建龙、马占营、贾怀营、董莉萍(女)
五、比赛日程安排
比赛时间 |
参赛代表队 |
比赛时间 |
参赛代表队 |
10月24日16:40 |
行政后勤-基础部 |
10月26日16:30 |
资环系-园林系 |
10月28日16:40 |
基础部-信工系 |
10月31日16:30 |
行政后勤-园林系 |
11月2日16:40 |
信工系-资环系 |
11月4日16:30 |
基础部-园林系 |
11月7日16:40 |
行政后勤-信工系 |
11月9日16:30 |
基础部-资环系 |
11月11日16:40 |
信工系-园林系 |
11月14日16:30 |
行政后勤-资环系 |
六、比赛规则
(一)出场表于赛前填写上交裁判长后,一律不得替换队员,如无法进行正常比赛,以弃权处理。兼项队员在上场比赛结束后允许有5分钟休息时间。
(二)比赛采用连场制,各队运动员赛完前一场后不得离开球馆,听裁判组通知进行下一场比赛。比赛通知十分钟后不到场地报到的队,以(判该队该场比赛)弃权处理。
(三)得分
对方“违例”或球触及到对方场区内的地面成死球,则该方得一分。
每球得分。并且除特殊情况(比如地板湿了、打滑,球打坏了),球员不可再提出中断比赛的要求。每局一方以11分领先时,比赛进行1分钟的技术暂停,让比赛双方进行擦汗、喝水等。
(四)合法发球:
1、发球时任何一方都不允许非法延误发球。
2、发球员和接发球员都必须站在斜对角线发球区内发球和接发球脚不能触及发球区的界限;两脚必须都有一部分与地面接触,不得移动,直至将球发出。
3、发球员的球拍必须先击中球托,与此同时整个球必须低于发球员的腰部。
4、击球瞬间球杆应指向下方,从而使整个球框明显低于发球员的整个握拍手部;
5、双方运动员站好后,发球员球拍头第一次向前挥动即为发球开始,如果接发球员已试图接发球则应被认为已做好准备。发球开始后,发球员的球拍必须连续向前挥动,直至将球发出。
6、发球开始后,发球员的球拍击中球或者未能击中球均为发球结束。
7、发出的球必须向上飞行过网,如果不受拦截,应落入发球员的发球区。
(五)违例
1、发球不合法违例。
2、发球员发球时未击中球违例。
3、发球时,球挂在网上或停在网顶;球过网后挂在网上;接发球员的同伴接到或被球触及。
4、比赛进行中:
(1)球落在球场界线外(未落在界线上或界线内)。
(2)球从网孔或从网下穿过;未从网上方穿过。
(3)球不过网。
(4)球碰屋顶、天花板或四周墙壁;球碰到运动员的身体或衣服;球碰到场地外其他人或物体。
(5)运动员球拍、身体或衣服触及网或网的支持物;运动员的球拍或身体,以任何程度侵入对方场区。
(6)妨碍对方,即阻挡对方紧靠球网的合法击球;故意分散对方注意力的任何举动,如喊叫、故作姿态等。
(7)球被击时停滞在球拍上,紧接着被拖带抛出;被同一运动员两次挥拍连续两次击中(但一次动作中,球被拍框和拍弦面击中,不属违例。);触及运动员球拍,而未飞向对方场区。
(六)重发球
1、遇不能预见或意外的情况,应重发球。
2、除发球外,球挂在网上或停在网顶,应重发球。
3、发球时,发球员与接发球员同时违例,应重发球。
4、发球员在接发球员未做好准备时发球,应重发球。
5、比赛时行中,球托与球的其他部分完全分离,应重发球。
6、司线员未看清球的落点,裁判员也不能做出决定时,应重发球。
7、“重发球”时,最后一次发球无效,原发球员重发球。
七、本次比赛总裁判长朱瑞琪,裁判员由各领队推荐一名,推荐人选提前报总裁判长处。
未尽事宜由工会负责解释。
河南科技大学林业职业学院
工 会
201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