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学雷锋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二届“学雷锋标兵”评选表彰
活动的通知
各团(总)支部、学生会,各学生社团:
为了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培育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培养学生“奉献他人 提升自己”的优良品质,激励引导学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促进和谐校园建设,院团委决定在全院学生中开展第二届届“学雷锋标兵”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能关心集体,关心他人,遵章守纪,集体荣誉感强,并能带领他人一起开展学雷锋活动。
2、在雷锋月活动中表现突出,3月份参与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4次(含)以上。
3、有良好的卫生和行为习惯,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
4、学习和实践雷锋精神方面有突出事迹,并为全校学生树立榜样。
二、评选范围
全体在校高职、中职学生。
三、评选办法:
学生个人可根据评选条件自行申报,或由团总支、团支部、同学之间挖掘事迹,推荐申报。院团委组织评选小组,对申报人的申报条件、事迹审查核实,集中评选并进行公示表彰。
报名地点:
院团委(办公楼106室或超市隔壁团委办公室均可)
四、时间安排:
3月18日—3月28日 自行报名或推荐报名、填表;
3月29日—4月1日 评选小组进行资格认定、评选;
4月1日—4月15日 张榜公示、表彰。
五、奖励:
经审查批准并公示的“学雷锋标兵”,授予学院“学雷锋标兵”荣誉称号,事迹展览汇报,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六、几点说明:
1、各系部、各班级、各学生组织要依托评选活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全校范围内掀起学习雷锋精神、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学生树立乐于奉献的高尚道德情操。
2、各系部、各班级、各学生组织要广泛宣传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同学积极参加评选。
3.评选出的“学雷锋标兵”将计入学生个人档案。
4、3月份因违纪或不良行为受到纪律处分或通报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