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13年度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
各系(部)团总支、各团支部、各学生社团: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奋发学习、健康成材、奉献社会,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院团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时间及比例
1.评选范围:学院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
2.评选上报时间: 5月10日之前。
3.评选名额:每班推荐2名校级优秀毕业生(30人以下的班级推荐1名)。
二、评选条件
1.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能够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各方面表现突出。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秀,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6.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我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预选。各系部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层层推荐,评选出优秀应届毕业生预选名单。
2.公示。预选名单应在校内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3.资格审查。学院对初审合格的优秀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及相关信息再次审查,一经上报,不再修改。不具备毕业资格、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将被取消评选资格。
四、加强领导,确保评选质量
评选优秀应届毕业生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各系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部门,由专人负责。在评选中要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选质量。
共青团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一三年四月三日
附件1
河科大林业职业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
学校(盖章):河南科技大学林业职业学院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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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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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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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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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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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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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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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意 见 |
年 月 日 | |||||||
系 部 意 见 |
年 月 日 | |||||||
学 校 意 见 |
年 月 日 | |||||||
注:1、“学历层次”指研究生、本科、专科、中专;
2、“主要事迹”一栏由院、系负责填写;
3、此表一式二份,正反打印,学校存档一份,装学生档案
附件2
河南省林业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
学校(盖章):河南省林业学校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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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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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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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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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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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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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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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意 见 |
年 月 日 | |||||||
系 部 意 见 |
年 月 日 | |||||||
学 校 意 见 |
年 月 日 | |||||||
注:1、“学历层次”指研究生、本科、专科、中专;
2、“主要事迹”一栏由院、系负责填写;
3、此表一式二份,正反打印,学校存档一份,装学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