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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院六届二次教代会代表提案及小组讨论意见办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工会 来源:工会 发布时间:2014-02-1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相关部门:

我院六届二次教代会期间,教代会代表联系实际,就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等方面工作提出了13项提案,各代表小组讨论形成意见和建议32条。经学院研究,确定了具体承办与协办部门。现就做好教代会代表提案、建议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部门要充分认识教代会代表提案、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员,保证办理时间和质量。

二、提案承办部门要主动与提案人联系沟通,了解提案情况,讨论解决措施。凡有条件解决的,要及时落实;因条件所限暂不能实施的,要列入工作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落实;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说明情况。

对于代表小组讨论形成的意见或建议,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将其作为工作参考,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三、对涉及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提案,由主办部门牵头负责,协办单位积极配合,共同办理。对超出本部门权限、在学院职权范围内解决的提案,主办部门要主动向分管院领导报告,提请学院予以研究。

四、提案办理完毕,一般由承办部门直接答复第一提案人。同时,承办部门将提案人的书面答复和经提案人签字的反馈意见表,交提案工作组(工会)。

五、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使提案不能如期办理的,承办单位在书面报告提案工作组并征得学院同意后,可以延期办理。承办部门应及时向提案人说明情况,做好有关解释工作。

六、提案承办部门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出提案的具体办理措施,认真组织落实,于年底前办理完毕。在提案办理过程中,承办部门形成初步答复意见后,直接在提案表上予以答复,答复须明确“已经落实”、“正在落实”、“暂缓落实”、“不能落实”四种意见,答复“暂缓落实”、“不能落实”,须详细说明情况和理由。

提案答复意见要有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由院分管领导审核。

七、提案工作组要加强与承办部门的联系,了解提案落实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督办,并适时向学院报告提案落实情况。

附件1: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六届二次教代会提案处理意见

附件2:相关提案和建议

(附件内容由工会通过内部邮箱发送给各部门负责人)

一四年二月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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