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支部:
根据《洛阳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指导意见》、《洛阳市高等学校基层单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将第一阶段几项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1、继续加强学习。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兰考调研讲话精神,把学习焦裕禄精神和研究《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等重要资料结合起来,把学习贯穿活动始终。
2、各支部每名党员向活动办提交一篇心得体会,提一条推动学校发展的建议。各支部要将上述材料分类汇总于4月4日前交活动办。
3、各支部书记带头作学习辅导报告不少于1次,并将学习情况信息于4月7日前上报活动办。
4、领导班子成员到党员师生、专家教授、普通教职工中听取意见;教师党员在支部、系部、教研室教师和学生中听取意见;学生党员在同学和任课教师中听取意见。对征求的意见及时分类梳理汇总,对能够立即改进的要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5、在征求意见过程中,领导班子主要深刻反思带队伍、建堡垒、促发展方面的突出问题;教师党员深刻反省师德师风、教学和学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学生党员深刻查找理想信念、精神状态及学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下一环节对照检查奠定基础。
6、领导联系支部、中层联系班级、党员联系学生要加快落实。领导要在4月4日前到所联系支部召开一次联络会议,4月8日前中层要到所联系班级召开一次座谈会;4月8日前党员要同所联系的学生谈次心,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困难需求。在联系工作中,要具体落实“六个一”:即履行一次承诺,考察一次学生宿舍,召开一次班级座谈会,解决一个实际困难,形成一个工作建议。党员在开展联系活动时要记好工作日记,以便自己总结反思和党组织检查考核。各支部要把本支部领导联系支部、中层联系班级、党员联系学生情况形成支部报告,连同党员个人的总结报告于4月15日前报活动办。
7、组织开展“教书育人党员标兵”、“管理育人党员标兵”、“服务育人党员标兵”和“学习党员标兵”评选活动,活动办制定评选标准和办法,于6月中旬进行评选,“七一”节前予以表彰。
8、各支部建立学习情况台帐,做到学习日期、学习地点、参加人员、学习内容四明确,对学校活动和支部活动进行详细记录。
9、领导班子和党员要认真撰写征求意见情况报告和查找“四风”问题报告,4月9日前报活动办,由活动办汇总后报督导组。
10、学校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深入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2天,采取实地走访、座谈、个别约谈、问卷调查、网络征集、设立意见箱、专线电话等征集意见方式不少于2种,注意抓住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要于4月15日前形成专题调研报告。
11、各支部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专题大讨论,将讨论结果于4月4日前报活动办。
12、坚持边学边建,边学边评。要针对查摆出的“四风”问题立规矩、建制度,从源头上防治作风不正、不实、不廉的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抓紧制定有关制度,同时将学习活动与群众评价结合起来,重点掌握“四风”在本部门的具体表现和突出问题,找到努力方向和目标,为查摆问题、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打好基础。
中共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委员会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活动办公室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