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体卫艺〔2014〕182号
教体卫艺〔2014〕182号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
吸烟有害健康。在校园里吸烟,不利于广大青少年学生从小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也有损于营造教书育人的清新校园环境。加强学校禁烟控烟工作,对于建立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整体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央关于公共场所禁烟的有关要求和《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就我省各级各学校禁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吸烟。凡进入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校长是学校禁烟第一责任人,不但要率先垂范,还要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学校治理,完善禁烟措施。要在校门口显眼处设立“无烟校园”或禁烟标志。学校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不出现烟草广告或以烟草品牌冠名学校、教学楼。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要做好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时的禁烟解释和劝导工作。
二、严格限制在高等学校内吸烟。所有高等学校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也不得设置吸烟室,在醒目位置要设置禁烟标识和学校禁烟监督电话。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室外露天区域设置少量吸烟区,并要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提醒标识。吸烟区设置应符合消防要求,远离师生集中场地和必经通道。有条件的学校要安装烟雾报警、视频设备等装置,加强对吸烟的监控,防治有人在相对独立的办公室或实验室内吸烟。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有吸烟习惯的师生戒烟。
三、加强吸烟有害宣传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借助世界无烟日、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健康教育课、讲座、板报、宣传栏等方式对学生开展禁烟教育。讲透吸烟的危害性,普及基本医学知识,让远离烟草成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自觉行为,让吸烟者争相戒烟成为时尚,劝阻吸烟,拒绝二手烟,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无烟氛围。
四、建立禁烟工作长效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学校禁烟工作,建立督导检查机制,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教体卫艺[2010]636号)中教育部、卫生部共同制订的《无烟学校参考标准》,对行政区域内学校禁烟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省教育厅将适时对学校禁烟工作进行检查,并作为学校评先评优的基本条件,对禁烟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学校要进行通报。学校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将履行禁烟职责纳入教职员工考核和学生评价体系。设立禁烟监督员,加强禁烟日常动态监督。
五、继续发挥“全国无烟学校”带头、示范作用。2012我省部分学校在中国控烟学会的指导下开始创建“全国无烟学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全国无烟学校标准》和中国控烟协会《全国无烟学校评估标准》,中国控烟协会对我省创建“全国无烟学校”的15所大中小学校进行了评估,并授予“全国无烟学校”称号。“全国无烟学校”要为我省各级各类学校禁烟工作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河南省教育厅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