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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试点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思政〔2014〕225号

作者:省教育厅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4-1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推动心理健康教育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依据《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试点单位建设标准》(试行),于2013年确定了10所高校为第一批心理健康教育试点单位。
  按照创建工作计划,2014年度将开展第二批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试点单位创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普通高等学校。(对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试点单位建设标准》,自评认为符合建设标准的高校)。
  二、申报遴选原则
  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水平、择优自愿。
  三、申报材料
  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试点单位申报表,一式7份。
  2.学校党委关于申报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试点单位的报告(需加盖学校党委公章),一式3份。
  3.申报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试点单位自评报告(需对照建设标准逐条进行建设过程及达标情况描述),一式7份。
  4.A类(核心)指标的相关支撑证明材料。如正式文件、场景图片、人员名单、财务报表等,需加盖相关部门的公章。装订成册后,一式3份。
  5.近三年来(2012、2013、2014年)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情况总结,一式3份。
  四、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4月28日-29日,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的报送。申报地点:戴斯.泓元酒店。地址:郑州市政七街与红专路交叉口。
  五、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思政处联系人:徐军保,联系电话:0371—69691951。
  附件: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试点单位申报表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
  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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