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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及“三公”经费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教财〔2014〕696号

作者:教育厅 来源:教育厅网站 发布时间:2014-08-23 浏览次数: 【字体: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严肃财经纪律及“三公”经费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学校):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及“三公”经费和“小金库”专项检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财监〔2014〕209号),为确保严肃财经纪律和深入开展“三公”经费和“小金库”专项检查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效实施,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严肃财经纪律和深入开展“三公经费”、“小金库”专项检查治理,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是保障中央八项规定贯彻执行的重要举措,是省委关于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的具体要求。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省财政厅、省审计厅《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及“三公”经费和“小金库”专项检查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要求,把专项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精心布置,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工作。单位主要领导对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明确内容,做好自查自纠
  本次检查治理的范围是纳入预算管理或有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重点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检查治理内容是2013年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以及“三公”经费管控不严、设立“小金库”的有关问题,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包括:预算收入管理、预算支出管理(突出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监督检查)、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和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各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检查治理范围和内容,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必须自觉纠正。
  三、纠建并举,加大整改力度
  各单位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积极研究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各类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整改、早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要以本次检查整治活动为契机,针对自查和省检查组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产生的原因,从建立监督约束机制、规范财经行为、完善制度体系入手,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形成监督有力、运行规范、可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保障财经秩序规范有序运行。为保证专项治理质量,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力量有重点地开展督促指导和检查。
  专项治理工作基本结束后,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汇总。
  四、严肃纪律,及时准确填报
  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覆盖面广。各单位要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工作方案》要求,不论有无问题,都应认真填报《单位“三公”经费自查情况报告表》、《单位会议费、培训费自查情况报告表》、《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单位严肃财经纪律和治理“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工作方案》附表1-4),切实做到不虚报、不漏报、不误报,确保数据的真实、全面。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工作负有完全责任,对上报的报表、报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一式两份,由财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以光盘存储的电子版于8月26日前报送教育厅统一汇总。为便于计算机汇总,各单位不得自行更改报表格式,不得删除报表中的公式设置。
  材料报送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D725室河南省教育厅财务处(请发EMS),邮编:450018;联系电话:0371-69691858/9
  附件: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及“三公”经费和“小金库”专项检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
  2014年8月18日
  

豫财监〔2014〕209号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审计厅
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及“三公”经费和“小金库”
专项检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管县(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确保严肃财经纪律和深入开展“三公”经费和“小金库”专项检查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和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财监〔2014〕19号)和省委关于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及“三公”经费和“小金库”专项检查治理工作。现将《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及“三公”经费和“小金库”专项检查治理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及“三公”经费和“小金库”专项检查治理工作方案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审计厅
  2014年8月4日
  

附件
  

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严肃财经纪律及“三公”经费和“小金库”专项检查治理工作方案
  

严肃财经纪律和深入开展“三公”经费、“小金库”专项检查治理,是保障中央八项规定贯彻执行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做好这项工作,明确要求财政、审计部门加大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力度,强化专项检查,抓好“三公”经费、会议费等预算管理,进一步治理“小金库”,切实严肃财经纪律,真正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一年多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必须看到,财经纪律意识淡薄、预算资产财务管理不到位、“三公”经费管控不严、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依然存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和防范。为确保严肃财经纪律和“三公”经费、“小金库”专项检查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和有效实施,现根据《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财监【2014】19号)和省委关于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财经违法违纪行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确保中央八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指导原则。专项检查治理工作要掌握以下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实行分级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专项治理工作要围绕预算、资产、财务、政府采购、会计工作的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有的放矢,突出重点。同时,要与财政、审计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形成整体合力。
  三是严格执法,标本兼治。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不断深化财政、财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改革,逐步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
  二、专项检查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各地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明确专项治理范围,细化专项治理内容,提升专项治理的针对性、有效性。
  (一)专项检查治理范围。
  纳入预算管理或有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重点是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专项检查治理内容。
  2013年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以及”三公”经费管控不严、设立“小金库”的有关问题,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包括:
  1.预算收入管理情况。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加强对预算收入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以及违规转移到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使用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2.预算支出管理情况。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加强对预算支出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及时纠正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对公务卡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突出对“三公”经费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虚报出国团组级别、人数等套取出国经费,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及城市,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下属单位摊派出国费用等问题;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违规配置和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转移摊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等问题;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及土特产品等问题。
  突出对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监督检查。会议费重点检查计划外召开会议,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在非定点饭店或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违规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以及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等问题。培训费重点检查计划外举办培训班,超范围和开支标准列支培训费,虚报和未按规定程序报销培训费,转嫁、摊派培训费用和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等问题。及时纠正借会议、培训之名组织会餐、安排宴请、公款旅游以及在会议费、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培训无关的支出。
  3.政府采购管理情况。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对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重点检查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严格,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暗箱”操作、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等问题。
  4.资产管理情况。从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入手,严肃查处擅自处置资产、转移收入、私分资产等行为。资产配置环节,重点检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配置资产,资产配置与履行职责不适应,以及资产配置中存在的奢侈浪费等问题。资产管理环节,重点检查资产管理使用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责任制不落实,资产账实不符等问题。资产处置环节重点检查在处置范围、审批程序、处置方式、收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问题。
  5.财务会计管理情况。落实《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检查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核算行为。重点检查各单位未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会计核算不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种会计造假行为。
  6.财政票据管理情况。加强对财政票据印制、发放与领用、使用与保管、核准与销毁等全过程的管理与监督。重点检查非法印制票据,转让、出借、串用、代开票据,或者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票据等行为,坚决查处假发票。
  7.设立“小金库”情况。继续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对违反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进行清理检查,坚决查处贪污、私分、行贿、受贿,以及套取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境)费用等设立“小金库”问题。
  三、专项检查治理的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8月15日)。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及时填报《单位“三公”经费自查情况报告表》(附表1)、《单位会议费、培训费自查情况报告表》(附表2)、《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表3)和《单位严肃财经纪律和治理“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表4)。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工作负完全责任。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地、各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填报本地区、本部门的《“三公”经费自查情况统计表》(附表5)、《会议费、培训费自查情况统计表》(附表6)、《“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表7)和《严肃财经纪律和治理“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表8),逐级上报。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和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于8月16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报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
  (二)重点检查(8月16日至9月30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检查,对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比较强烈、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认真的地区和单位,要集中开展重点检查。
  重点检查报告及《“三公”经费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表9)、《会议费、培训费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表10)、《“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表11)和《严肃财经纪律和治理“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表12)要逐级上报。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于10月5日前将重点检查报告和统计报表报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
  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对本年度开展的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与违反财经纪律和设立“小金库”相关问题,一并汇总填报。
  (三)整改完善(9月26日至10月5日)。
  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控制,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专项治理工作基本结束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10月5日前报送河南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汇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强化责任,精心部署落实。省财政厅、审计厅组建工作班子,建立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范围内专项治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组建专项治理工作班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协调机制,保障检查治理工作经费,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对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这次专项检查治理工作。各级要设立举报电话和网络受理平台,拓宽信息渠道。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认真开展重点检查,利用财政、审计部门信息优势,从资产管理、账户管理、票据管理、工商登记管理、支付系统等信息平台进行摸排,发现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发现问题的汇总、分析与研究,及时通报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对严重违法乱纪的,特别是抵制检查、顶风违纪、转移资金、突击花钱的,要严肃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警示与威慑作用。
  (四)强化工作督导。为保证专项治理质量,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开展督促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督办典型案件,验收治理效果。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组织力量开展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部门和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附:表1、单位“三公”经费自查情况报告表
  表2、单位会议费、培训费自查情况报告表
  表3、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表4、单位严肃财经纪律和治理“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表5、“三公”经费自查情况统计表
  表6、会议费、培训费自查情况统计表
  表7、“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表8、严肃财经纪律和治理“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表9、“三公”经费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
  表10、会议费、培训费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
  表11、“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
  表12、严肃财经纪律和治理“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
  表13、填表说明
  附件1-12
  详见另附Excel
  
  附表13
  填表说明
  为提高严肃财经纪律和“三公经费”、“小金库”专项检查治理报表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对报表填列工作说明如下:
  一、整体要求
  (一)凡纳入专项治理工作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自查结束后,不论有无问题,都应填报《单位“三公”经费自查情况报告表》(附表1)、《单位会议费、培训费自查情况报告表》(附表2)、《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表3)、《单位严肃财经纪律和治理“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表4),由财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财务隶属关系,报上级单位统一汇总。
  (二)《“三公”经费自查情况统计表》(附表5)、《会议费、培训费自查情况统计表》(附表6)、《“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表7)、《严肃财经纪律和治理“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表8)由各地、各部门根据下属单位上报的自查情况报告表(附表1-4)汇总填报,并逐级上报汇总。各省辖市、和直管县(市)财政局、省直机关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财务部门将各自汇总的自查情况统计表报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
  (三)《“三公”经费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表9)、《会议费、培训费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表10)、《“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表11)、《严肃财经纪律和治理“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表12)由组织重点检查的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填报,并逐级汇总上报。
  (四)各级财政、审计部门2014年度组织开展的各类财政监督检查、审计工作中,涉及严肃财经纪律和治理“小金库”相关内容的,统一纳入统计范围。
  (五)附表中需填列金额的项目,单位均为“万元”,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因公出国(境)经费和“小金库”中有外币的,按照截至自查或重点检查时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七)“账户”包括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及其他在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开立的有账号和户名的账户。
  (八)报表中填列“其他”的,应附专项说明。
  二、详细说明
  (一)《单位“三公”经费自查情况报告表》(附表1)
  1.本表纵向分为“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经费”三项内容,每项具体内容按2013年度、2014年1月至6月末填列。
  2.此表横向由两大类8小类问题组成:第一大类为上述三项费用的基本情况,按年度部门预算金额和实际支出金额填列。
  3.第二大类为上述三项费用在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违规问题,三项费用中均列示了6小类的问题,由各单位及部门按实际情况据实填列。所填列数据除“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第5、6、8行外,均指违规问题所对应的金额,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第5、6、8行“超标准租用车辆、长期租赁车辆等”、“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车辆,接受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捐赠车辆”、“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购置公用车”按对应车辆数量填列。
  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中第4行含超标增加高档配置、豪华内饰等。
  5.“公务接待经费”中第5行含住宿费、餐费、用车费用等。
  (二)《单位会议费、培训费自查情况报告表》(附表2)
  1.本表纵向分为“会议费”、“培训费”两项内容,每项具体内容按2013年度、2014年1月至6月末填列。
  2.此表横向由两大类8小类问题组成:第一大类为上述两项费用的基本情况,按年度部门预算金额和实际支出金额填列。第二大类为上述两项费用在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违规问题,两项费用中均列示了6小类的问题,由各单位及部门按实际情况据实填列。所填列数据均指违规问题所对应的金额,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3.“会议费”中第5行的“标准”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会人数、综合定额等标准。“培训费”中第5行的“标准”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参训人数、综合定额等标准。第7行“以现金方式结算培训费”不含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
  (三)《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表3)
  1.第1行2013年初“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资产原值按取得时价格(价值)填列。
  2.第3行2013年至今“小金库”资金来源合计,按实际发生数填列。其中,第5、8、13行仅限社会团体单位填列,第4、6、7、16行仅限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填列。
  3.2013年至今“小金库”资金支出合计,其中:“弥补经费”,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含按事业单位管理的社会团体)指符合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开支范围和标准的费用支出,其他社会团体指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开支项目和标准的费用支出;购置资产支出包括购置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债权、对外投资等支出。
  4.期末“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填列截至自查时点“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
  5.“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项下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的合计金额应与2013年至今小金库资金来源金额合计数一致。
  6.第48行“小金库”个数计算方法为:一个账户为一个“小金库”,由个人管理或固定地点存放的现金、有价证券、固定资产权证、股权和债权凭证等资产,按照管理人或存放地点的数量确定“小金库”个数。
  7.第二项“纠正处理”指已完成财务、税务等处理。
  8.第68行受行政处罚人数按财政、审计等行政执法机关处罚的人数填列,第69行受组织处理人数按组织部门处理的人数填列,第70行受党纪政纪处理人数按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人数填列。
  (四)《单位严肃财经纪律和治理“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表4)
  1.第6行“公用经费超预算”金额不包括“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超预算金额。
  2.第10行指未经批准提高项目预算支出标准或扩大支出范围等,不包括6-9行金额。
  3.第11行应填列《单位“三公”经费自查情况报告表》(附表1)、《单位会议费、培训费自查情况报告表》(附表2)的第3行“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问题“合计”金额之和。
  4.第46行、48行数字取自《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表3)。
  5.第46行2013年初“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资产原值按取得时价格(价值)填列,填写在对应的“2013年”列。
  6.第47行应填列《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表3)中第3行“(二)2013年至今小金库资金来源金额合计”数,填写在对应的“2014年”列。
  7.第48行“小金库”个数计算方法为:一个账户为一个“小金库”,由个人管理或固定地点存放的现金、有价证券、固定资产权证、股权和债权凭证等资产,按照管理人或存放地点的数量确定“小金库”个数。填写在对应的“2014年”列。
  8.第49行“合计”不包括第35行、36行、48行数据。
  9.表中“其他”类违规问题在备注中要列明问题类型及金额。
  10.2014年违规问题金额填写截至2014年6月末。
  (五)《“三公”经费自查情况统计表》(附表5)
  1.第一项为自查基本情况,由各级财政部门(省直部门)根据当地(所属)部门、单位自查情况汇总填写。
  2.第二至第四项填列方法与《单位“三公”经费自查情况报告表》(附表1)相应项目相同,且各级合计数应与附表1中各级部门、单位填报的汇总数一致。
  (六)《会议费、培训费自查情况统计表》(附表6)
  1.第一项为自查基本情况,由各级财政部门(省直部门)根据当地(所属)部门、单位自查情况汇总填写。
  2.第二至第三项填列方法与《单位会议费、培训费自查情况报告表表》(附表2)相应项目相同,且各级合计数应与附表2中各级部门、单位填报的汇总数一致。
  (七)《“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表7)
  1.第一项为自查基本情况,由各级财政部门(省直部门)根据当地(所属)部门、单位自查情况汇总填写。
  2.第二至第四项填列方法与《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表3)相应项目相同,且各级合计数应与附表3中各级部门、单位填报的汇总数一致。
  (八)《严肃财经纪律和治理“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表8)
  填列方法与《单位严肃财经纪律和治理“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表4)相应项目相同,且各级合计数应与附表4中各级部门、单位填报的汇总数一致。
  (九)《“三公”经费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表9)
  填列方法与《“三公”经费自查情况统计表》(附表5)中自查相应项目相同。
  (十)《会议费、培训费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表10)
  填列方法与《会议费、培训费自查情况统计表》(附表6)中自查相应项目相同。
  (十一)《“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表11)
  填列方法与《“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表7)中自查相应项目相同。
  (十二)《严肃财经纪律和治理“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表12)
  填列方法与《严肃财经纪律和治理“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表8)中自查相应项目相同。
  三、报送要求
  (一)《“三公”经费自查情况统计表》(附表5)、《会议费、培训费自查情况统计表》(附表6)、《“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表7)、《严肃财经纪律和治理“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表8)由各省(辖市、直管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财务部门于8月16日前报送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通信地址:郑州市经三路25号,邮政编码450008,省直机关各部门通过文件交换到财政厅;联系电话:65802606)。
  (二)《“三公”经费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表9)、《会议费、培训费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表10)、《“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表11)、《严肃财经纪律和治理“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表12)由各省辖市、直管县市财政局汇总后于10月5日前报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
  (三)为便于计算机汇总,各部门、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报表格式。
  (四)在报送书面报表的同时,报送以光盘存储的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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