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客座教授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林院〔2016〕9号
关于印发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客座教授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馆、中心):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客座教授聘任管理办法》经2016年第2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请各部门组织本部门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新办法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客座教授聘任管理办法
2016年3月7日
附件: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
客座教授聘任管理办法
为了提升我院的教学和科研水平,更好地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院与社会的广泛交流,进一步落实人才强院战略,实现人才资源共享。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客座教授聘任及管理办法。
一、聘任对象
客座教授是指根据我院教学科研工作和专业建设的需要,聘请院外人士来院担任的学术职务。为体现我院职业特色和行业特色,我院客座教授聘任对象为:
1、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中有一定知名度和学术地位的专家、学者。
2、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相关专业的管理人员、企业家、发明者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3、民间技术能手、技术大师或特技人才。
二、主要职责
1、指导学院发展规划、课程开发、专业建设。
2、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举办学术讲座、学术报告。
3、指导或参与学院相关专业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
4、与学院共同承担省部级重点教学研究项目或科研项目。
三、权利和义务
1、客座教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的相关制度,如有违背者,学院有权予以解聘。
2、学院按规定为客座教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相关待遇。
四、聘任程序
各系聘请客座教授,应根据本系部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拟聘人选,同时附拟聘人员的详细简历及相关的业绩材料,送科研与项目规划处初审,科研与项目规划处报学院学术委员会或同行专家评议,学院审定,院长聘任。
1、提名
由各系(部)提出拟聘客座教授的名单,并说明其基本情况、所属行业、专业方向、业绩成果等,填写《客座教授登记表》,提交相关材料报科研与项目规划处。
2、专家评议
由科研与项目规划处提交院学术委员会或同行专家进行评议。
3、学院审批
科研与项目规划处将评议结果报学院审批。
4、聘任
经学院批准聘任的客座教授,由院长颁发聘任证书。客座教授聘书由学院统一制作,由科研与项目规划处登记、人事处备案。聘任仪式学院统一安排。科研与项目处签订协议,协议中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5、聘期
客座教授聘期为三年,从颁发证书之日起计算,聘任期满前如未续聘,则聘期自动终止;如客座教授提出提前解除聘约或因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履行有关职责,学院可视情况提前结束聘期。
五、聘后管理
1、客座教授聘后工作安排由科研与项目规划处和聘请系部协商,并报请学院领导批准。
2、客座教授的教科研活动,应根据各专业特点及技能要求,充分考虑每位客座教授的专长与时间,灵活安排。特别是在政策性、专业性、操作技能和专业建设指导等方面充分发挥客座教授的专长。
3、聘期内客座教授的每次活动,相关系部需及时填写《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客座教授教学档案》,聘期结束后,上述表格与档案由各系部统一交科研与项目规划处、人事处存档。
4、客座教授到学院讲学或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学院报销往返路费。劳务费支付标准,按开展一次活动计酬(省内2000元/次、省外3000元/次)和学院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聘请客座教授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聘任客座教授的审批权在学院,各部门不得自行授予客座教授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学术称号。未经学院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向有关人员先行许诺、造成工作被动,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降低客座教授的聘任条件。
七、本办法由学院2016年3月3日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后生效,由科研与项目规划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