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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

作者:党委办公室 来源:党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5-22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高校发展正确方向,扎实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2015〕52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强化高校党委政治责任加强论坛、讲坛等管理的通知》(教党函〔2016〕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各部门(含学生会、学生社团)及人员举办或参加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

第三条 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传递正能量,切实担负起繁荣发展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职责使命。

第四条 组织开展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一会一报”制度,填写《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表》,统一管理,分类审批。

第五条 面向全校师生组织开展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报党委办公室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各系部在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由系部党支部书记审批,并报党委办公室备案。各系部团总委、学生会组织的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报所属党支部审批,党委办公室备案;校团委、学生会组织的此类活动,由校团委提出申请,党委办公室审批。原则上,学术讲座提前3天、大型学术会议提前10天审批。

第六条 在审查审批过程中,主办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管理,严格把关,对拟请报告人的有关情况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主要内容进行认真了解和审查,确保本部门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

第七条 主办部门要做好报告人的接待和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组织协调、秩序维护、报告发言内容的记录、资料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八条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活动进行中,若发现报告人有政治性错误观点的,主办部门应立即制止,及时消除影响,并报党委办公室。同时,向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如实反映。

第九条 未经上述程序,或发现报告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或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一律不予批准举办。对因不按程序申报在报告会等活动中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要追究主办部门责任人及相关负责人责任,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条 对于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主办方拟邀请校外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时,须征得主办部门负责人和党委办公室的同意。

第十一条 本院师生应邀到校外担任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报告人的,其所在部门负责人要对获批的报告人加强思想教育,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本校师生作为报告人,要对自己的报告内容等负学术、政治和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举办哲学社会科学类国际会议,包括邀请境外人员参加的会议或由境外人员担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报告人等,由人事处根据国家和教育部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和涉外会议管理办法规定审批,并报党委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明确到人,工作落实到人,把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活动的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符合本部门的实际措施,及时研究处理重要问题。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7年10月22日

 

附件: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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