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学院第七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落实第七届一次教代会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第七届一次教代会代表就我院发展大局、教育教学改革和职工福利等中心工作,共提出建议和提案33件,教代会分组讨论提出意见建议19项。为认真落实代表建议提案,根据办理建议提案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办理建议和提案是发扬民主、健全以法治校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落实学院章程的具体要求,是促进学院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重要渠道。各承办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及时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办理责任和目标要求,不断提升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整体水平。
二、 强化沟通,注重实效
(一)主办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统筹、协调作用,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及提案人的沟通协调,协办要积极配合,通过召开协调会、推进会以及联合开展专题调研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共同研究办理事项,共同商讨解决措施,共同抓好办理落实,切实避免因业务交叉而相互推诿,因意见分歧而相互扯皮。
(二)对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凡应当解决而又具备条件可以解决的,各承办部门要明确时限,认真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要认真研究、列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对必须解决而又超出部门责权范围的,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提请研究解决;对因各种原因确实不可行的,要实事求是向代表、提案者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对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指导性的意见建议,要结合工作实际,主动向院领导汇报,在制定政策措施时积极吸收采纳。
三、规范办理,按时反馈
独办或协办的建议提案,独办部门、协办部门要于2016年6月30日前主动将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工会。对个别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办复的,可适当延期,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
四、 及时总结,严格考核
(一)及时总结经验。在建议提案全部办复后,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对全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6年10月30日前将办理情况(含电子文档)报送工会办公室。办理情况内容应包括:本部门的主要经验和创新做法,建议提案所提问题解决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二)强化督查考核。工会将会同纪检室适时对各承办部门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办理进度,并按有关规定从办理时限、答复质量、办理实效、办理公开、综合考核等方面对办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部门目标绩效管理。
附件1:学院七届一次教代会提案分送方案;
附件2:学院七届一次教代会讨论意见建议。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