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一、救助对象
困难职工子女于2016年参加高考,被大专以上院校正式录取。
二、困难职工范围
主要包括:低保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高出幅度为50%以下),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意外灾害(事件)致困户——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重大疾病致困户的认定,应以职工或家庭成员当年度住院治疗的结账单为主要依据,结合病种、自付金额、家庭收入等方面情况综合分析,看年度内职工或家庭成员因病致困的程度是否达到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的标准。突发事件、意外灾害等项认定标准,各地也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量化。困难农民工的认定,应以本人加入工会组织且符合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意外灾害(事件)致困户所规定条件为依据。
三、申报资料
1、按规定填写《河南省洛阳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助学救助登记表》;
2、职工本人及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3、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困难职工电子档案打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工会公章)
5、填写《金秋助学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其中银行卡号暂空,电子版发送工会邮箱(hnfvclu@163.com)。
四、要求
按照《河南省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豫工文〔2015〕51号)和《洛阳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洛工文〔2016〕20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健全受助困难职工的电子档案,坚持标准,严格把关。
附件2:金秋助学汇总表
工会
201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