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清明节廉洁提醒”的通知
各支部、各部门:
2019年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持续释放作风建设一刻不停歇的信号,树立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根据上级纪委监委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对全院教职员工,特别是党员干部进行廉洁过节提醒。
一、层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坚持以上率下,发挥“头雁效应”,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形成文明祭祀的良好风尚。
各支部、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督促党员干部守住纪律底线,从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向所管辖的党员、职工进行学习传达和宣传教育。
二、严明纪律要求,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全院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点做到“七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相关业务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有关单位、个人的钱物;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相关业务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借祭扫之名组织安排春游、踏青、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祭祀扫墓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搞低俗奢华祭拜;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祀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相关费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履行监督职能的部门,要统筹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提醒教育在前,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要求,广泛开展监督检查,接受信访举报。对清明期间新发生的违反“七个严禁”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从严从重查处,并作为典型案例给予通报曝光。对顶风违纪问题,按照“一案双查”要求,既追究本人的直接责任,又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追究失职失责的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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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林业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