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林业职业学院高校教师(实验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制度改革,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满足学院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95号)和《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以师德为先,以教学为要,以育人为本,严格师德师风要求,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二)坚持以业绩为导向。评审指标向在学院“双高”、优势特色专业、教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人员、重大教学和科研成果获得者、技能大赛和创新创业大赛大奖获得者等倾斜。
(三)坚持以教学为中心。评审指标向一线教师倾斜,向关键岗位倾斜。
(四)坚持综合评价方式。采取个人述职、讲课答辩、同行评议、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实行同行专家评价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价相结合。
(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严格程序、分级负责,确保评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简称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学院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负责确定职称指标分配比例;讨论决定评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人事处为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常设办公室,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外事处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办公室主要负责学院各级各类职称评审的具体工作。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
学院成立高校教师(实验人员)高、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校内外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委员一般不少于25人,原则上为不低于三年聘期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参评职称时委员须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有效。
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评议、评定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明确评审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评审委员会工作按照《河南林业职业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细则》要求开展。
(二)学科评议组
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以下简称学科组),每个学科评议组不少于3人,设组长1名。
学科评议组主要职责: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表决,并按规则向评审委员会推荐人选;评议确定本学科组其他工作事项。学科评议组工作按照《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学科评议组工作细则》要求开展。
三、评审标准和方式
评审标准执行《河南林业职业学院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参评高级职称人员(含转评)须进行讲课和专业答辩,参评正高级职称人员还须进行代表作外审和同行专家评价。
四、评审程序和办法
评审过程采取个人申报、资格审核、学院推荐、自主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全过程贯穿“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向人事处自愿申报,填写《高校教师系列(实验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材料清单,递交纸质业绩材料。
(二)资格审核
1.人事处对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业绩材料清单中所填内容的实证材料进行审核,实行个人“承诺”制。同时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时间、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审核。教务处、科研外事处等部门分别负责对申报教师(实验人员)系列人员的教学、科研等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2.各部门将审核情况及时反馈至申报人,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人需要补正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公示评审材料
学院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的《评审简表》、业绩材料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展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四)外审
学院统一将正高级参评人员的两篇代表性论文进行外审评价,每名参评人员由3个专家评审,2个专家评价通过视为外审通过。外审结果符合要求的方可参加本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外审结果在连续两个评审年度内有效。
(五)学院推荐
学院根据《河南林业职业学院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职称推荐办法》(附件2)打分排名,经党委会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全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参评人员填报申报系统平台。
(六)自主评审及讲课答辩
学科组依据本办法、学院高校教师(实验人员)评审条件和学院推荐结果,对被推荐到学科组的参评人员通过系统平台进行现场评议和投票。晋升(转评)的高级职称人员通过系统平台随机抽取课程内容进行讲课和答辩。讲课答辩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视为职称评审未通过。
学院评审委员会在学科组评议的基础上,通过系统平台进行现场评议和投票,确定评审通过人员并在全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结果备案
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评审结果等信息经过系统平台报主管部门及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评审纪律
(一)规范申报推荐程序
学院严格按照《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22〕6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评审、推荐工作,切实做到职称政策公开、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程序、推荐结果公开。坚持把师德放在教师职称评价的首位,对师德失范实行“零容忍”,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实行“一票否决”。
(二)严格审核资格条件
1.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外事处等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审核,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和汇总工作,重点审查是否符合申报和评审条件,《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填写与原件的一致性等,并对论文、著作检索页进行网上复核。
2.人事处要严格按照学院推荐办法,对申报人员业绩进行打分排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职称推荐工作。
(三)实行诚信承诺制度
申报人是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第一责任人,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同时在《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上签字。各系部、部门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负主要审查责任,由系部负责人在《评审简表》推荐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外事处等部门须复审申报材料,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通过申报人、系部、学校三重把关和承诺,增强诚信意识,维护职称评审工作严肃性。
(四)实行回避制度
所有参与评审(推荐)各环节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主动报告,有本人或亲属参评者,不得参加评审委员会各环节工作,凡不主动报告者,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 号)等有关规定,职称评审(推荐)全过程接受校纪检监察室监督。在职称申报、审核、推荐、评审等各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材料、未履行核查责任、未按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公示、评审以及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和责任追究。
六、投诉及监督处理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成立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负责职称评审的全面监督和投诉处理工作。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积极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氛围,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以及学术不端等方面的举报或者其他导致评审结果不合理方面的投诉,由学院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其中参评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申诉,由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书面告知参评人。不复查评审专家对参评人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评价意见。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对诬告陷害、干扰职称评审工作的人员将依规依据惩处。
七、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转评相关说明
不同系列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可申报不同系列同级转评。转评满一年后,且转评前后任职年限连续计算达到相应要求,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相关人员职称说明
新入校人员的职称认定。通过招才引智或组织调入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认定现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公开招聘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已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入校转正定级聘岗后,由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认定;公开招聘的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已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入校转正定级聘岗后,可参加当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转评,转评通过后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从入我院前原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开始计算任职年限。
(三)聘任的时间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学院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聘任,从首次聘任起开始计算任职年限。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的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 12 月底。
八、其他
本办法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政策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职称政策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河南林业职业学院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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