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L中药智能超声波循环提取罐及配套低温分子蒸馏浓缩机组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100L中药智能超声波循环提取罐及配套低温分子蒸馏浓缩机组采购;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150000.00元;
最高限价:150000.00元;
4、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中药智能超声波循环提取罐及配套低温分子蒸馏浓缩机组。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验收完毕;
(5)质保期:一年;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相关行业规定的验收标准;
5、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验收完毕。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符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政策要求。
(2)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是相关专业设备的生产制造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2、地点: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四号楼4112室;
3、方式:邮件获取;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将获取采购文件需要提供的资料按照本公告下列要求整理扫描件发送邮件至619293727@qq.com:(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发送成功后,经审核无异议后发送采购文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辩,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2023年3月15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林业职业学院4号楼4112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3月15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林业职业学院4号楼4112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官网》上发布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河南林业职业学院
地 址: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中州东路2号
联 系 人:任老师
联系方式:0379-63616116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