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鼓励的原则。
第三条 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某方面表现突出的,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正式注册并参与正常教学活动的全日制学生及学生组织。
第二章 奖励种类
第五条 学院设立以下荣誉称号和奖励种类:
(一)个人奖
1、荣誉称号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优秀应届毕业生
(4) 文明学生
2、奖学金
(二)集体奖
1、先进班集体
2、先进学生会
3、优秀学生社团
4、文明班集体
5、文明宿舍
第三章 奖励条件
第六条 申请个人奖首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无违纪处分或违纪处分已解除;
3、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学院和班级组织的文体娱乐活动;
4、热爱劳动,不怕吃苦,遵守劳动纪律;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每学期素质教育考核成绩均为120分以上。
6、《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
第七条 三好学生条件:
1、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按时上课,按时完成作业。学年各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在3.0以上,但单科成绩绩点不得低于2.5;
2、积极参加生产实习,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掌握所学知识。认真上好实验课,按时完成实验作业;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课程绩点3.0以上。
4、符合学院其他有关规定。
第八条 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模范作用好。严格要求自己,在学习、纪律、日常生活等方面能在全班起到表率作用,群众威信高;
2、完成任务好。能积极完成学院和老师交办的各项任务,并能主动配合其他干部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3、学习成绩好。学年各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在2.5以上,单科成绩绩点不低于2.0;
4、符合学院其他有关规定。
第九条 优秀应届毕业生的评选具体参照《河南林业职业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条 奖学金条件:
1、课程成绩
一等奖学金:学年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在3.5分以上,单科成绩绩点不低于3.0分;
二等奖学金:学年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在3.0分以上,单科成绩绩点不低于2.5分;
三等奖学金:学年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在2.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
如果获得同等奖学金人数超过规定比例,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果获得高等级奖学金人数不足规定比例,低等级的可将不足部分使用。
2、评选当年有违规违纪或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取消本学年奖学金评选资格。
第十一条 先进班集体条件:
(一)班风好。全班学生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友爱,爱护公物,上课、早操、晚自习出勤率高,三项考核名列本系前30%;
(二)学风好。班级学习氛围浓厚,全班学年学生课程成绩平均绩点2.0分以上,名列本系同年级前列;
(三)卫生好。本班教室及寝室经常保持干净整洁,学期卫生检查评比名列本系前列;
(四)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参赛率、出勤率高,比赛、竞赛成绩名列前茅;
(五)团支部、班委团结协作,凝聚力强,模范作用好,群众威信高。
第十二条 先进学生会条件:
(一)班子建设好。按期换届,民主选举,能够有计划地选拔和培养新成员,各种规章制度健全,思想作风过硬;
(二)班子勤奋团结。能带领全体学生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相关系列活动,积极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在工作中有所创新,活动有吸引力,组织号召力强;
(三)成员政治素质高。具有模范带头作用,工作作风扎实,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在学生中有较强凝聚力。学生会干部品学兼优,组织能力强,工作方法得当,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四)工作效果好。能及时贯彻落实院系各项工作任务,自觉接受院系团组织和院学生会的工作指导,整体工作开展有序,效果突出,各项工作在全院名列前茅;
(五)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会成员中无任何违纪处分。
第十三条 优秀学生社团条件:
(一)学生社团在院团委正式登记在册,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
(二)组织机构健全,社团主要负责人和成员相对稳定;
(三)社团负责人组织、纪律观念强,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四)内部团结,管理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并严格按照本社团的章程和制度开展活动;
(五)创造性地开展社团活动,社团成员参加社团活动出勤率高,活动内容丰富多彩,社团成员无任何违纪处分;
(六)严格遵守《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和《河南林业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
(七)在校园文化建设或其他方面为学院做出突出贡献。
第十四条 文明学生、文明班级和文明宿舍的具体评选办法参照《河南林业职业学院文明学生、文明班级和文明宿舍评选办法》。
第四章 评选时间、比例和程序
第十五条 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开始评选上学期个人奖和集体奖,一年级第一学期不参与评奖,五年制第三年不参与评奖,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期不再评奖,2+1学制的最后一年不再评奖。
第十六条 各种奖项的评选,坚持个人或集体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七条 个人或集体根据各项奖励条件提出申请,班主任(辅导员)组织班级对个人奖励进行讨论和民主评议,将评选结果及事迹材料报所在系,集体奖由申请单位直接报各系(部),先进学生会由各系(部)学生会申报,形成书面事迹材料,经各系(部)签署意见后,按照各奖项规定比例报学生处和团委审核,并在全院(含校园网)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优秀学生社团每年在“五四”前评选表彰一次,由各学生社团提出申请,并形成书面事迹材料,院级学生社团由社团联合会审核,院团委审批。系级学生社团由系团总支审核,院团委审批。
第十八条 各奖项评选比例,三好学生不超过20%,优秀学生干部每班2名,学生会干部不超过25%,优秀应届毕业生不超过5%,奖学金不超过25%,先进班集体不超过25%,先进学生会不超过30%,优秀学生社团不超过15%。
一等奖学金:每学期1000元,占学生总人数的5%;二等奖学金:每学期800元,占学生总人数的10%;三等奖学金:每学期500元,占学生总人数的10%。
第十九条 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应届毕业生、文明学生者,学院发给荣誉证书,全院通报表彰,记入本人档案。获奖学金者,通报表彰,发给现金。获集体奖项的,学院通报表彰,颁发奖状,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第二十条 单项奖励
(一)获全国各类竞赛(不含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者,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获省、市级各类竞赛(不含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者,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团体项目的酌情奖励。
(二)获国家、省、市级三好学生或其它荣誉称号者,分别奖励500元、300元、100元。
(三)获国家、省、市、院级集体奖项的,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200元。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学院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对于2017级之前的学生,本规定中与实行学分制有关的条款仍按原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