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林业职业学院中职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豫财教〔2012〕360号)文件精神,对我院学生免学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免学费对象
免学费对象包括全日制中职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免学费。
1.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学院扣除涉农专业和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后在校城市学生的10%比例确定。各个班级在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优先考虑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计划生育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南水北调库区移民家庭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五年制在校生,中专教育阶段按规定享受免学费政策;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一年学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参加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的,原则上参照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在校生享受免学费政策。
二、免学费标准
免学费标准按我院各专业实际收费进行免除。
三、免学费对象的确定
免学费对象在每学期开学时确定一次。
1.每学期开学时,各系部应及时向新生宣传免学费政策,详细告知学生申报时限、申请程序、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2.免学费涉农专业学生的确定。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时,涉农专业学生由学院按《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确定的32类涉农专业直接将姓名、性别、年级、专业、班级等信息在本院网站上公布,并在院内醒目地方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
3.申请享受免学费政策的非涉农专业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两个程序:
一是学生申请。申请享受免学费政策的非涉农专业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农村(含县镇)学生提供户口本(或加盖发证机关印鉴的复印件);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加盖发证机关印鉴的复印件)或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
二是学院评审。以班级为单位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认真进行评议,按规定的名额评审提出免学费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上报系部,由系部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真进评议后,评议结果在本院网站上公布,并在院内醒目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资助管理中心上报全国资助管理系统。
四、其他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