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国有资产交接实施细则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国有资产交接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学校机构调整、单位搬迁、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公房移交时国有资产交接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责任,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根据《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交接的国有资产类别主要包括:
(一)房屋、仪器设备、家具、装具、文物和陈列品、图书资料、动植物等固定资产;
(二)软件(含使用密码)等无形资产和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工作数据等;
(三)保管或使用的各类货币资产、债券、材料、燃料、包装物等;
(四)国有资产附属物及资料,包括本单位国有资产台帐,仪器设备随机技术资料、日常使用及维修记录等;
(五)其他应交接的内容。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交接:
(一)学校机构调整;
(二)国有资产使用或保管人变更;
(三)单位(部门,下同)负责人变动;
(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认为应当进行交接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属各单位。
第五条 单位及使用人(保管人)在设备、家具、装具等资产交接过程中,本单位能够使用的,应当按照“物尽其用”的原则,优先在本单位内部调配使用,不得随意报废或“弃旧购新”。
第二章 学校机构调整、单位搬迁国有资产交接
第六条 学校机构调整时国有资产交接,是指经学校批准,校内处级单位或科级机构(含部门,下同)撤销、合并、分立、搬迁,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盘点登记,重新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人、确认新的领用人和资产存放地点的行为。
第七条 机构撤销、合并资产交接,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冻结资产账户。学校做出撤销或合并决定后,国有资产管理与招标办公室(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国资办”)冻结原单位资产账户,暂停资产业务办理。
(二)账实核对。原单位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接到学校撤销或合并决定后,应对本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逐一核查。账实核对准确后,填写《河南林业职业学院资产交接表》,经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资产管理员签字确认后,交校国资办备案。
(三)实物交接和账务调整。校国资办进行现场复核,回收撤销单位实物。对于机构合并的,将相关单位资产合并后调拨至新成立单位。
第八条 单位分立资产交接,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建立新单位资产账户。校国资办根据学校分立决定,为新单位建立资产账户。
(二)划分资产。单位接到学校分立决定后,按照“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的原则,原单位与新成立单位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资产划分方案,填报《河南林业职业学院资产交接表》,经原单位和新成立单位负责人、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资产管理员共同签字后,交校国资办备案。
(三)资产交接和账务调整。校国资办组织协调原单位和新成立单位,根据资产划分方案,进行资产实物交割和账务调整。
第九条 单位内设机构整建制撤销或者划出,资产交接参照单位撤销、分立程序进行。
第十条 单位搬迁资产交接及账务调整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制定搬迁资产移动方案。单位接到搬迁通知后,应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逐一核查。账实核对准确后,制定搬迁资产移动方案,交校国资办备案。
(二)资产实名制整理。搬迁后,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组织本单位职工对其占有、使用的资产重新进行资产存放地和领用人的实名制整理。
第三章 人员岗位变动时国有资产交接
第十一条 人员岗位变动时国有资产交接是指,单位负责人变动以及资产使用人或保管人退休、离岗(含停薪留职、解聘、辞聘等)和校内岗位调整时,按程序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行为。
第十二条 退休人员应在退休前将其保管或使用的学校各类国有资产移交给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员,由资产管理员按照国有资产账目逐一核实,并在资产管理系统重新确定新领用人后,交校国资办。
第十三条 离岗(含停薪留职、解聘等)人员,必须办结国有资产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人事手续。
第十四条 校内岗位变动人员,应在接到岗位变动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国有资产移交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负责人变动时,应当与继任者办理单位使用国有资产的交接手续。具体交接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单位负责人岗位变动前由所在单位资产管理员将本单位使用或保管的各类国有资产核实盘点,并填写《单位负责人岗位变动单位国有资产交接表》送当事人核实。
(二)单位原负责人对单位资产进行核查,以备向继任人员移交。
(三)单位原负责人、继任人员分别在《单位负责人岗位变动单位国有资产交接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资产管理员交校国资办备案。
第十六条 人员岗位变动资产交接完毕后,填写《单位负责人岗位变动单位国有资产交接表》,交校国资办备案。人员岗位变动后富余的资产,以及原退休人员使用的资产,原单位应当在单位内部调配使用,确实无法调配而闲置的,交由校国资办在全校范围内重新调配使用。
第四章 公房移交国有资产交接
第十七条 公房移交国有资产交接是指,各单位因各种原因将占有、使用的公房资产交回学校时,按程序对于房屋内设备、家具等资产办理交接手续的行为。
第十八条 公房移交资产交接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公房占有使用单位接到房屋移交通知后,应当全面清点房屋内设备、家具等资产,形成资产清单。
(二)公房占有使用单位根据资产情况,按照“节约为本、物尽其用”的原则,分门别类提出资产处置方案,报校国资办审批后执行。
(三)移交单位交回占有使用公房时,应当确保房屋内干净、整洁和安全、完整。
第五章 管理责任
第十九条 校国资办统筹负责资产交接工作,对是否完成交接做最终确认。
第二十条 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资产交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是资产交接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在出现应当进行资产交接情形时,各单位要主动联系校国资办并督促本单位相关人员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及时、完整交接资产。
第二十一条 在国有资产交接手续办理完毕之前,原单位负责人、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应对交接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负责,资产的原保管人对自己使用或保管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 校内处级单位机构调整时,其资产由校国资办统一调配,或由校国资办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授权单位负责人对相应的资产在本单位内部进行调配。未经授权,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无权擅自调配或处置调整机构的资产。
第二十三条 单位内部科级机构调整时,单位分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本单位范围内对现有资产进行调配。
第二十四条 校国资办、各单位及资产使用人或保管人,在资产交接事项中,应当切实履职尽责。对未按规定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将按以下规定追究责任:
(一)校国资办冻结相关单位资产账户,视情况在全校范围内通报,直至办理完资产交接手续。
(二)造成资产损失的,根据《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处理权限进行责任认定并确定赔偿金额后,由所在单位督促相关责任人在五个工作日内缴清赔偿金。相关责任人拒绝缴纳赔偿金的,校国资办提交学校研究后,直接从相关责任人校内工资或津贴中扣除。
(三)对各单位在国有资产交接过程中,因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损失的,学校将追究单位经济赔偿责任,并进行校内通报。相关赔偿费用根据《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计算确定后从学校从学校拨付的其他经费中扣除。
第二十五条 对不按规定进行资产移交或拒绝交接或有意损坏国有资产、销毁资料的个人,所在单位要及时向学校报告,校国资办将视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对提交给校国资办所有材料的有效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校国资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河南林业职业学院资产交接表
2.单位负责人岗位变动单位国有资产交接表
3.工作人员调离现岗位资产交接手续履行完毕告知书
4.公房移交资产处置方案
附件1: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资产交接表(汇总表)
金额:元
类别 | 台件(套) | 账面原值 | 备注 | ||||
固定资产 |
|
| 资产明细见续表 | ||||
软件等无形资产 |
|
| 资产明细见续表 | ||||
各类货币资产、债券、材料、燃料、包装物 |
|
| 详情见资产清单或说明 | ||||
仪器设备随机技术资料、日常使用及维修记录 |
|
| 详情见清单或说明 | ||||
移交单位意见 | 资产管理员: 年 月 日 | 资产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 单位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 监交人: 年 月 日 | |||
接受单位意见 | 资产管理员: 年 月 日 | 资产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 单位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
|
说明:1.本表固定资产、软件等无形资产请按照续表内容填写;2.不能结构化资产数据的,请以情况说明的形式呈现,或自制表格;3.监交人一般为单位纪检委员。4.本表适用于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国有资产管理处(校国资办)留存,一份移交单位存档,一份接受单位存档。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资产交接表(续表)
金额:元
序号 | 资产编号 | 资产名称 | 型号规格 | 原值 | 净值 | 购置日期 | 资产现状 | 账实是否相符 | 存放地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台(件),原值 元,净值 元,账实相符。 | |||||||||||
移交单位意见 | 资产管理员: 年 月 日 | 资产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 单位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 |||||||
接受单位意见 | 资产管理员: 年 月 日 | 资产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 单位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1.资产现状为:在用、闲置、待修、待报废。2.本表不够填写可加页。
附件2:
单位负责人岗位变动单位国有资产交接表(汇总表)
金额:元
类别 | 台件(套) | 账面原值 | 备注 | ||||
固定资产 |
|
| 见资产清单 | ||||
软件等无形资产 |
|
| 见资产清单 | ||||
各类货币资产、债券、材料、燃料、包装物 |
|
| 见资产清单或说明 | ||||
仪器设备随机技术资料、日常使用及维修记录 |
|
| 见清单或说明 | ||||
资产管理员: 年 月 日 | 资产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 单位原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 单位现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 监交人: 年 月 日 |
说明:1.本表固定资产、软件等无形资产请按照续表内容填写;2.不能结构化资产数据的,请以情况说明的形式呈现,或自制表格;3.监交人一般为单位纪检委员。4.本表适用于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国有资产管理处(校国资办)留存,一份单位现负责人单位存档,一份单位原负责人存档。
单位负责人岗位变动单位国有资产交接表(续)
单位: 金额:元
序号 | 资产编号 | 资产名称 | 型号规格 | 原值 | 净值 | 购置日期 | 资产现状 | 账实是否相符 | 存放地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台(件),原值 元,净值 元,账实相符。 | |||||||||||
资产管理员: 年 月 日 | 资产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 单位原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 单位现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1.资产现状为:在用、闲置、待修、待报废。2.本表不够填写可加页。
附件3
(单位)人员调离现岗位(退休)资产交接手续完成确认书
经核实,我单位 调离(退休)人员姓名 (共计 人)同志使用、保管的资产账实相符,并已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交接完毕。
特此证明。
单位资产管理员(签字):
单位资产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公房移交资产处置方案
移交单位 |
| |||
资产明细 | 详见公房移交资产交接处置方案续表 | |||
处置方案 | 具体方案 | (可附页) | ||
原因及依据 | (可附页) | |||
单位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 | |||
国有资产管理处(校国资办) 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 |
公房移交资产处置方案(续表)
单位: 金额:元
序号 | 资产编号 | 资产名称 | 原值 | 购置日期 | 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 存放地点 | 处置方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台(件),原值 元,净值 元,账实相符。 | ||||||||||
资产管理员: 年 月 日 | 资产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 单位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本表不够填写可加页。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微信扫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