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林业职业学院资产使用管理责任人办法(暂行)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
资产使用管理责任人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和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学校资产管理实行“统一所有、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维护管理。在各单位明确资产管理责任人及资产管理员的基础上,为规范落实资产管理责任人的工作,依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产管理责任人的确定
资产管理责任人原则上由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由行政主要负责人委托一名副手担任,资产管理责任人对学校负责。
二、资产管理责任人的主要任务
1、负责制定公布(张贴上墙或放在明显处)并落实本单位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资产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2、负责指导建立本单位资产总账和分类明细台账,督促本单位所属实验室、办公室及资料室做好所使用资产的账、卡及标牌、标签管理,作好资产使用情况记录,做到家底清楚,领用人清楚,资产使用运行状况清楚;
3、负责拟报审批本单位新增资产购置计划及请购立项报告;
4、负责落实本单位资产保管、按规程操作高效使用、维护保养及档案管理责任;
5、负责提出本单位资产处置申请并签署处置原因审查意见。
三、其他
1、本暂行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与招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4年7月16日
终审:张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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