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教人函〔2024〕3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定期奖励的范围为全校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包含在编、人事代理)。
二、奖励种类
定期奖励的种类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
三、奖励比例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嘉奖、记功的比例一般分别不超过在岗人员总数的10%和1%,记大功人员实行全省总量控制。
(一)嘉奖推荐名额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比例推荐;
(二)记功推荐名额不足1人的,可按1人先行推荐,由学校评选研究确定;
(三)记大功推荐人员由人事处统一负责组织。
四、推荐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且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心系师生、甘于奉献,能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三)业务素质好,履职能力强,师生满意度高,坚持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勇于担当,作风优良,工作实绩突出,有良好的典型示范作用。
(四)有其他重大贡献和先进事迹的。
要向一线工作人员倾斜,对管理五级岗位以上人员从严把关;近三年已获记功以上奖励的个人,原则上不再推荐。
五、程序安排
(一)推荐单位划分。考核以二级单位党组织(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推荐单位,负责本推荐单位工作人员的定期奖励推荐工作。
(二)组织开展评选。各推荐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奖励比例,通过组织评选或听取业内专家、服务对象等有关方面意见等形式开展。
(三)提出建议名单。各推荐单位根据评选情况,经会议研究,推荐奖励建议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处。
报送推荐材料包括:《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个人审批表》(不需要签字盖公章)纸质版1份、《定期奖励推荐汇总表》(需推荐单位领导签字盖公章)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
(四)按规定程序,确定校级拟奖励建议名单,人事处负责及时整理相关材料上报主管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认识奖励工作对单位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握事业单位公益性、专业性、技术性、服务性特点,积极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教职工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二)严格标准,客观公正。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名额、程序等要求组织开展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优中选优、宁缺毋滥,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奖励工作严肃性。
(三)实事求是,严肃纪律。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廉洁纪律,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联系人:丁雅婧
联系电话:0379-63500032
报送时间:2024年5月30日前
办公地点:人事处213房间
人事处
2024年5月10日
附件:
1: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个人审批表.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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